得道、环球综合 铁建砼话 2021-08-29 09:27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应急预案种类
规范补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 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背诵,案例简答)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1 版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批准实施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队伍或社区代表参加。
参考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2 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的资料: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周边环境、水文资料;
(3)企业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参数、设备及风险评估资料;
(4)企业历史事故、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
(5)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
(三)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b)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c)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四)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的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査 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b)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c)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d)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 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五)应急预案编制
4.6.2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下列:
a) 合理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b) 科学设定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c) 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处罝措施;
d) 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六)桌面推演
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应急预案评审
(1)哪些企业的应急预案要评审?哪些需要论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记忆:
评审:①危险企业:矿冶化花;②一般企业:中等规模以上。
论证:除了评审的都需要论证。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1 年
4.8.1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罝经验的专家。
(3)评审程序
a) 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
b) 组织评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共同推选出的组长主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c) 修改完善。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迸行修订和完善。评审表决不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修 改完善后按评审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写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八)批准实施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应急预案的内容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卡
1、总则
2、事故风险描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应急预案管理
1、事故风险分析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处置程序
4、注意事项
1、事故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注4、意事项
1、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3. 应急预案内容
事故风险分析(背诵,案例简答)
主要包括:
a)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e)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二、应急预案备案
1.备案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企业、人密场所,2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安监备案。
评审单位、备案单位对比:
评审
备案
矿山
矿山
金属冶炼
金属冶炼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
中型规模以上其他单位
建筑施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的备案与抄送:
单位
备案
抄送
央企
总部
国务院负有安全职责的部门
应急管理部
所属单位
省级、设区的市级安监
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非央企
危险企业
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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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由省级安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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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煤矿企业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